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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赤峰市教育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赤教党组字〔202013

关于印发《中共赤峰市教育局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

现将《中共赤峰市教育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赤峰市教育局党组

2020年5月6日

中共赤峰市教育局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扎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切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局党组班子对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重大决策转化为具体实践。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强化理论武装,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四)每年结合实际制定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底,组织召开1次局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1次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五)强化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直属单位、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责任、履行岗位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

(六)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和任务分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各直属单位、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向委和纪委报告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对照检查内容。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九)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和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每年年底,局党组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十)建立党建联系点。健全完善局党组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名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选择1个分管单位党组织作为党建联系点,定期深入联系点指导推进工作,参加指导联系点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十一)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市委、市教育系统党工委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十二)做好对市教育局系统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局党组书记是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从严治党工作。

(一)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系统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末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单位、学校和幼儿园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三)定期深入党建联系点指导推进工作,参加指导联系点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研要注重听取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五)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六)认真落实党组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七一”前后至少为党员干部上党课1次。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年同班子成员及各直属单位、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至少谈心谈话2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八)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指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现问题较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九)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十一)通过主持局党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十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局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局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三)经常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指导分管科室、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六)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至少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2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七)定期深入党建联系点指导推进工作,参加指导联系点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八)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为党员干部上好党课

(九)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配套规定精神

(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十一)积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十二)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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