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自治区《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的通知》(内政教督办发〔2024〕2号)要求,经过县级自评,市级教育督导评估组初核,克什克腾旗已基本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将提请自治区进行督导评估验收,现予公告。
赤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