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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科室职责

实国家、自治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 质量提升政策,拟订赤峰市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等各类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各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籍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指导普通中小学校科技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民族教育相关政策。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

公开电话:0476-8838750、0476-8838903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大明街3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宋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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