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和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25﹞59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了复核,现决定对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资格的茶娜等51名同志、申报一级教师资格的胡明月等39名同志、申报二级教师资格的丁明宇等87名同志、申报三级教师资格的门晓颖等3名同志予以公示;对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资格的张桂华等2名同志、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孙艾萱等2名同志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反映问题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于做好问题核实和调查工作,我们将严格按规定为举报人进行保密。
1.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工作日);
2.公示电话:8825147
3.来信、来访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30号,赤峰市教育局四楼416室。
附件:
附件1:赤峰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专.xlsx
附件2:赤峰市直教育系统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xlsx
赤峰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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