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1.认定机构选择
在赤峰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将“认定机构”选择为“赤峰市教育局”。
在赤峰市喀喇沁旗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可选择喀喇沁旗教育局。
2.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功能。
3.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同时,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纸质版照片,用于后续的体检和证书制作。
4.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特别提醒: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可参阅本公告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 : 30—12 : 00,13 : 30—17 : 00。
5.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PDF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在赤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⑤驻赤峰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注意: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③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也可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将查询结果于2026年6月17日前上传到报名平台,申请人需确保证明内容完整、有效。(1995年之前出生的申请人,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从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证明并上传。)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于2026年6月17日前上传到报名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联系认定机构申领。
特别提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同时开通“全程网办”和“线下确认”功能。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自行选择。
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产生新报名人员,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二、受理范围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审核。
申请人可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以及“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共五种。
1.“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查询报名信息”一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报名成功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
注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3.“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条件,通过了此次认定,同时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4.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可直接咨询有关认定机构。
四、线下确认
选择线下确认的申请人,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17日和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帮代办专区。咨询电话:0476-5822236(教育局), 0476-3750800(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1995年之前出生的申请人,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从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6.照片
申请人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照片由体检医院统一代收。
五、体检
1.体检人员
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确认审核且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申请人即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赤峰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
2.体检地点
喀喇沁旗医院
3.体检时间
2026年6月18日、6月22日—6月26日。
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完成确认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选择参与“线下确认”的申请人,在完成确认后,现场领取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体检医院
5.体检结果
(1)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喀喇沁旗教育局,申请人无需领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申请人需配合。
6.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替检,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将纳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医务人员说明;
(3)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医院前台。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缴纳;
(4)因妊娠期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的人员,需由体检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喀喇沁旗2026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182443637”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注意: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赤峰市教育局统一邮寄,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由喀喇沁旗教育局通过快递邮寄和线下自取的形式统一发放。
随证书同时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入档管理,请务必妥善保管,或及时存入人事档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喀喇沁旗2026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182443637”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3.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4.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喀喇沁旗教育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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