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守初心、勇担使命,推动赤峰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赤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全面落实“两审三公示”工作机制,在各旗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充分酝酿、考察公示、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党组审议,确定18个集体和180名个人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教育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
受理电话:0476-8353535
地址:赤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515室
邮编:024000
附件:
赤峰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2).xlsx
赤峰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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