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教人函字〔2017〕50 号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高、中级评审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我市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示范课、送教下乡和教育科研课题等条件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评审条件中涉及“承担旗县区、市、自治区级示范课”等内容的要求:
1.对于获得自治区、市、旗县区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获得者和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其获奖证书可替代相应级别示范课,但应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应文件;
2.对于市、旗县区教育局和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活动,申报人应提供相关组织单位文件、讲课课题及组织者签字证明;
3.对于获得自治区级示范课证书申报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研室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二、关于评审条件中涉及“承担旗县区、市、自治区级送教下乡工作”等内容的要求:
1.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赤峰学院承办的“国培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名师送教下乡培训项目赤峰学院培训班”证书的申报人员可以认定为具有“送教下乡”工作经历;
2.对于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证明内容包括送教下乡内容、学校、时间等,并有组织者签字。
三、关于“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课题应在旗县区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术委员会、教育学会立项备案,并由相应的立项机构组织专家组予以结题验收。应提供结题证书和带有专家组签字的结题鉴定意见。
赤峰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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